積分認定標準
積分認定辦法
修訂紀錄
- 2003/12/12 修訂
- 2023/03/18 修訂
- 參加本會年會:每次積分 60 分。
- 參加外科醫學會年會:每次積分 60 分。
- 參加小兒科醫學會地方學會:每次積分 10 分。
- 參加本會不定期學術討論會,會議時間半天給予積分 10 分,全天給予積分 20 分。
- 參加小兒外科有關之國際醫學會,每次積分 40 分。
- 參加外科醫學會、小兒科醫學會、國際小兒外科學術演講會發表論文者:每次另給積分 10 分。
- 其他學會舉辦有關小兒外科之學術演講會向本會申請積分認定者;小兒外科議題時數每四小時認可 5 積分。
- 發表有關小兒外科論文於國內外雜誌:第一作者每篇積分 40 分,第二作者每篇積分 20 分,第三作者每篇分 10 分。
- 出國進修小兒外科六個月或以上者:每個月可得積分 8 分。